工业企业建筑隔声门窗规定
一、门扇和窗扇的隔声性能应与缝隙处理的严密性相适应。
二、门扇构造宜选用填充多孔材料(如矿棉、玻璃棉等)的夹层结构。多层复合结构的分层,不宜过多。门扇不宜过重,面密度宜控制在60kg/㎡ 以内。
三、门缝宜采用斜企口密封;使用压紧密封条时,密封条必须柔软而富于弹性。企口道数不应超过两道,并应有压紧装置。
四、隔声窗的层数,可根据需要的隔声量确定。通常可选用单层或双层。需要隔声量超过25dB而又没有开启要求时,可采用双层固定密封窗,并在两层间的边框上敷设吸声材料。特殊情况下(如需要隔声量超过40dB时),可采用三层。
五、需要较高隔声性能的隔声门设计,可采用设置有两道门的声闸。声闸的内壁面,应具有较高的吸声性能。两道门宜错开布置。